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现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学校外出者,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时,应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工作期间处级领导干部连续请假4天以内,副职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教学单位和后勤集团的副职需由本级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批;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超过4天的,副职须再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行政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再经校长审批,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院(部)级党组织书记须再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前将《西安工程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处级领导干部离开西安市区外出3天(含)以上应履行告知义务,副职外出应告知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外出应告知分管校领导。外出若涉及到学校工作或其他因公事项,均应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五、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者,以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为准,不再单独办理请假手续。
六、处级领导干部应事前请假,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票外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手续单的,需按请假程序拔打电话请假,发短信给审批领导报备,返校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七、处级领导干部外出须安排好本单位(部门)工作,负责人外出超过3天应将外出期间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分工信息告知分管校领导,便于外出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与本单位(部门)工作联络,返校后3个工作日内销假(可拨打组织部办公室电话销假)。
八、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请销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外出的,一律视为擅自外出,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