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严格执行和落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纪律制度规定的通知》(陕高教〔2015〕11号)文件规定和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级领导干部须严格遵守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外出请销假行为。
第二条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离校外出,校党委书记、校长离校外出要相互沟通告知,并对学校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离校出省3天以上的,由党政办公室报省委高教工委批准并备案,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第三条校级领导干部外出1天以上,应向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并对分管或联系的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条校级领导干部须遵守学校寒暑假值班工作制度,履行值班带班岗位职责。
第五条寒暑假期间,校级领导干部离开西安市外出请销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