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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学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18-10-24 11:27 点击: / 次

各院(部)级党组织、相关校属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系统违纪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西工程大党字〔2018〕92号)的要求,“以案促改”学习教育工作小组就相关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学校定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特邀请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书记董小龙为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二三级教授、全体处科级干部、学生代表作题为《领会精神 勇于担当 以奋进之笔写好新时代陕西高等教育追赶超越的新篇章》的报告。

负责单位:宣传部

协同单位:党政办、组织部、各院(部)级党组织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

学校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拟制定《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党的委员会工作规定》《西安工程大学党支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西安工程大学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西安工程大学院(部)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员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兼职管理规定(暂行)》等6个文件,目前组织部已会同党委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各院(部)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文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各院(部)级党组织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学习贯彻落实。

负责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各院(部)级党组织

(三)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

学校于2018年10月10日印发了《关于落实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在全省教育系统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工程大〔2018〕89号)。各院(部)级党组织、相关校属单位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落实好相关工作,每季度上报一篇活动典型案例、经验材料或推荐1名教师的先进事迹材料,每篇稿件字数控制在1300字以内,配图4-5张。

负责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各院(部)级党组织、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校工会

(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延安精神、西迁精神教育等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学校各院(部)级党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将理想信念教育纳入师生思想引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锤炼。宣传部将于2018年11月中旬特邀专家在全校党员干部中进行西迁精神宣讲。组织部组织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延安精神主题学习。

负责单位:宣传部

协同单位:组织部、各院(部)级党组织

(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期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给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条例》,组织党员采取集中学、自学等方式对《条例》原文内容进行学习;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片展,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知识答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为全校处级干部发放《神圣殿堂不容玷污——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要求进行研读,并撰写心得体会。

负责单位:纪委办

协同单位:宣传部、各院(部)党组织

(六)开展财经、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学校拟定于2018年10月底11月初,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对全校校属各单位进行财经、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辅导。

负责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协同单位:校属各单位

二、深刻进行党性剖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校党委书记就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校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省纪委近期查处的高校系统典型案件有关材料和《神圣殿堂不容玷污——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要求进行自查,从政治高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刻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谈汲取教训的认识,并形成书面材料,经书记、校长签字后,组织部统一汇编成册,进行报送。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将“以案促改”学习教育的内容作为院(部)年终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院(部)领导班子结合工作要求进行自查,从政治高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刻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组织部。

负责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党政办 各院(部)级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学习教育,深刻汲取高校系统的违纪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动底线、扎牢制度红线,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二)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单位要根据工作完成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单位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开展活动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83116230

电子邮箱:zzb@xp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3日

上一条:关于赵勇进等同志 为院(部)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 高教工委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 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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