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党费管理,明晰党费使用的具体范围,经与财务处沟通协商,并请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组织部2018年4月4日部务会研究,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西工程大党字〔2017〕55号)文件中“党费使用的细化项目”的“(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内容解释如下:
一、按照组织部审批的预算凭有效票据报销的项目:住宿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讲解费等。
二、包干使用的项目:按照组织部审批的预算中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伙食补助的标准予以补助, 西安市内(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组织活动不予伙食补助。其他地区均包干使用,不再报销票据。
三、包干使用具体补助金额根据活动需要进行审定,伙食补助全天不得超过80元/人,活动当天早上7:00前出发,早餐补助金额为15元/人,活动在下午19:00后结束,晚餐补助金额为30元/人,中午伙食补助金额为35元/人。
四、报帐时须附经组织部审批并备案的《西安工程大学基层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及经费审批表》,凭相关票据和审批表按财务规定报账。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并将党费收缴、使用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具体工作,在年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时向校党委汇报。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基层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及经费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