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按照上级要求,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党支部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分配的比例,经党总支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推荐名单。评选比例按照现有党支部总数的13%推荐,全校共评选27个先进党支部,其中学生党支部不少于30%。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党总支目前在岗党员人数,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其所属党支部中推荐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在本总支范围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在岗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的4.5%推荐评选,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按其党员总数的2.5%推荐评选,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的0.8%推荐评选(学院党总支还可结合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内评选表彰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全校共评选优秀共产党员67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按现职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推荐,共评选11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围绕办学育人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影响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条件保障有力,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支部在群众中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连续2年荣获学校“五好”党支部称号。
(二)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应注意发现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参照以上条件进行。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群众基础好,政治威望高,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根据多数支部党员的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拟推荐名单,之后学校召开相关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党总支推荐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校党委会审定。
(二)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真正推荐出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过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
(三)集中公示。各级党组织对拟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公示。
(四)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将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3至附件5)和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11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附电子版)。上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成绩。所附先进事迹材料掌握在1000字以内。
附件:
1.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西安工程大学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4.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5.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