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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14-11-13 00:00 点击: / 次

五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上一条:关于填报《2014年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聘任报名表》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 十不准 ” 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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