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2014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西工程大党字[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经2014年11月6日党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次我校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以选好配强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推动和服务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民主、严格规范的选拔工作程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干部活力,为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工作范围
本次换届工作范围为: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不含2012年至今已进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的教学单位。
本次换届的教学单位有:纺织与材料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体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四、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时间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基本资格
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符合岗位任期、任职限龄条件。
2.新报教学单位院长(主任)职务的,须符合任职限龄条件,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在学院、系、教研室等部门任职的经历。新任处级职务的(学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或上级组织派来我校工作的干部除外),还须具有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工龄。
教学单位副院长(副主任)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教学单位副院长(副主任),符合岗位任期、任职限龄条件。
2.新报教学单位副院长(副主任)职务的,须符合任职限龄条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在学院、系、教研室等部门任职的经历。新任处级职务的(学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或上级组织派来我校工作的干部除外),还须具有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工龄。
五、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与要求
(一)本次干部聘任按照学校核定的教学单位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报名情况,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对无合适人选的领导岗位,校党委进行统筹调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不再安排其他领导职务。
(三)实行干部任期制。参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三年,领导班子的任期以正职的任期为准。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一般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四)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教学单位处级行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三个任期的,一般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经校党委批准,可继续留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年。
(五)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干部梯队建设,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六)本次换届聘任年龄计算以本方案公布当月(2014年11月30日)为准。处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一般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七)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次聘任中,现任教学单位处级行政领导干部达到或接近干部任职限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属于教师岗位兼管理岗位的,按照教学岗位专职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教学科研工作,其待遇和考核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属于管理岗位的,继续在原单位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关单位从事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应的管理岗位考核办法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原待遇保留(时间截止到国家法定干部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六、换届聘任工作程序
本次换届聘任工作的时间,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到换届聘任结束。
(一)公布方案。公布本次教学单位换届的范围、任职条件、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动员部署。召开教学单位换届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填写《2014年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聘任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党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履历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五)民主测评。在教学单位教职工大会上,对现任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现任行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六)竞聘演讲及答辩。符合条件的报岗人员须在所报学院教职工大会上竞聘演讲答辩。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所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对与会人员所提问题进行答辩。竞聘演讲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七)民主推荐。在相关教学单位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人员为该教学单位分管或所联系校领导或党委委员、该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八)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2014年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竞聘演讲及答辩的结果、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九)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学校召开党委会,听取组织部关于干部考察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的汇报,确定干部的聘任人选。
(十)任前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同时,由校纪委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
(十一)宣布任职。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宣布干部聘任文件。相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交接。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江南 高 勇
副组长:段根良 李博飞 朱君强
成 员:黄 翔 吴轩第 李鹏飞 樊增禄
田靖鹏 熊继光 张捷民 沈兰萍
郭 伟 刘 丽 郑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换届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教学单位须主动配合,妥善安排,确保换届期间本单位教学秩序正常,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在换届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校党委作出任用调整决定后,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三)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新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和中央提出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干部对本次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严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传播谣言、小道消息等。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换届工作,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工作电话:83116232(校党委组织部)83116102(校纪委)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