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当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当的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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