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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14-02-25 00:00 点击: / 次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和领导干部岗位变动交接工作的规定》(工程大党办字〔2010〕7号),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重申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规定。

一、外出请假的基本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学校外出者,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时,应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 》(见附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领导审批,正职则由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结果报组织部备案。因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填写请假单的,以及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外出的,需按请假程序打电话或发手机短信请假。

(三)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应在预订车票或机票前履行报告手续,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票外出。不允许已成外出事实后再请假。

(四)校级领导干部外出应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副校长应同时向校长请假。党委书记外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请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校、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外出的,一律视为擅自外出,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二)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后,应保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与本单位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络。

党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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