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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3-04-11 00:00 点击: / 次

教学单位党总支:

根据《转发中组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工组办[2013]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省教工委决定近期将对我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根据《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

2.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情况;党总支和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党的纪律检查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总支对群众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3.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总体安排

1、 请教学单位党总支结合《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工程大党字[2012]45号)、《关于开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培训的安排意见》(工程大党字[2011]14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工程大党字[2010]27号)、《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工程大组字[2010]19号)等文件精神,对本学院(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点击下载相关文件)

2.教学单位党总支在自查基础上,要做好总结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对于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题报告。并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1.教学单位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2.教学单位党总支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

3.教学单位党总支要对自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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