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10号)和《关于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工程大组字〔2010〕2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12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为了切实好此项工作,现就我校各基层党组织2012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费收缴情况。检查党员是否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薪级工资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纳额度)、各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
2、下拨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坚持做到了专人管理;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每年年底是否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1、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2012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完善党费管理工作,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