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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摘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13-11-05 00:00 点击: / 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安排意见》(工程大党字[2013]43号)(附件1)和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这一环节的各项工作,现将中共陕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摘要)》(附件2)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时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安排意见(点击下载)

附件2:关于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摘要)

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上一条:关于对经济困难党员进行慰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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