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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4-06-09 00:00 点击: / 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48号)予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如有意向6月13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交到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9日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

选派工作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4〕48号)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省级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区市组织部门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柔性流动,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继续实施我省“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我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有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规模

我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计划选派50人,主要从省直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中产生。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承担选派任务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第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原则上重点倾向派往我省企业和基层一线单位,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一般挂任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各接收市和部门在确定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具体单位和职务时,要注意打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限制,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服务的力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省级各有关部门为派出部门,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推荐和派出人选。各市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为接收部门,组织各县(区)和企业落实博士服务团的接收、安排和管理工作。选派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岗位需求。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和接受意向等,填写《陕西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陕西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于6月13日前报省委人才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xswrcb@126.com。

(二)分配需求意向。省委组织部对各接收地市、部门上报的岗位需求进行汇总,综合考虑岗位需求的专业、职责、意向等和选派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接收单位的岗位需求意向提供给有关派出部门。

(三)组织推荐人选。有关派出部门结合岗位需求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酝酿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组织填写《陕西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6月20日之前报省委人才办。

(四)协商调剂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三方同意的原则,商有关派出部门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调剂岗位时选派单位要征求博士本人意见,确保调剂后能到岗服务。各市、各部门于6月30日之前将研究确定的人选和岗位报省委人才办。

(五)确定选派方案。选派总体方案经省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后,由省委组织部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等相关手续。

(六)开展培训动员。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召开会议,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市(区)与博士服务团成员具体衔接报到事宜。

五、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各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岗前教育,指派服务锻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博士服务团成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省委组织部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经费。要严格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7天以上的,要报经服务锻炼所在市委组织部批准。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服务锻炼期间,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接收单位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服务锻炼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服务锻炼单位拟留用的,应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的,可延长服务期,接收市委组织部应在服务锻炼期满前1个月商派出单位同意并报省委人才办。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终止服务锻炼并妥善安排,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选派博士服务团工作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人员的选派、接收和管理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成效以及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感人事迹,为博士服务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去。

附件3:《陕西省第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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