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经2015年3月26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学校院(部)级党组织设置,并进一步明确院(部)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院(部)级党委和党总支的设置
新设立院(部)级党委:纺织与材料学院党委、机电工程学院党委、电子信息学院党委、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艺术工程学院党委、离退休党委。
机关党委的设置不变;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党总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后勤党总支、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的设置不变。
校内院(部)级党委成立后原党总支撤销,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改任院(部)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原党总支委员改任院(部)级党委委员,原党总支的党员隶属关系相应调整为新设立的院(部)级党委。新成立的院(部)级党委班子任期以原党总支书记的任期为准,换届选举时间按原党总支的任期届满换届时间计算;新成立的院(部)级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干部任期以任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岗位的任职时间计算。院(部)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院(部)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抓好中心组学习,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配合抓好本单位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