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浓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比例
(一)先进党支部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分配的比例,经院部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推荐名单。评选比例按照现有党支部总数的15%推荐,其中有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先进党支部应不少于名额分配数的30%。各院部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其所属党支部中推荐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在本单位正式党员范围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在岗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的5%推荐评选,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的2.5%推荐评选,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的0.8%推荐评选(学院党委还可结合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内评选表彰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按现职党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含党委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5%推荐。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反“四风”、改作风持续开展。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强化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的应有作用,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发挥好,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工作业绩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群众反映好,坚持群众观点,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师生的拥护。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并连续2年荣获学校“五好”党支部称号。
(二)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应注意发现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参照以上条件进行。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推荐人选须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方法及步骤
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初步名单,由院(部)级党组织审核,并经各自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拟推荐名单,之后学校召开相关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各院(部)级党组织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审查,确定校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真正推荐出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过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三)做好推荐材料报送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至附件5)和先进事迹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附电子版)。上报材料要真实具体、客观公正、生动鲜活。先进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附件:(点击下载)
1.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西安工程大学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4.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5.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