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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11-30 16:47 点击: / 次

[2016]11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我校《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现将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1、评议对象。组织关系在西安工程大学的所有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民主评议时间。各院(部)级党组织要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程序。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4、民主评议内容。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作用发挥、作风建设以及履行党员义务、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开展评议。

5、民主评议方式。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评议。

6、评议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7、相关要求。民主评议党员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5%,《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在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备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前将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发送至792051259@qq.com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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