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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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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党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17-09-25 11:32 点击: / 次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和基层党建七项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将近期我校党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及资格审查工作

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是组织关系转接过程的必经程序,请各院(部)级党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详见工程大组织群共享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收交和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新生党员(含专科生、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组织关系转接及资格审查工作请于10月1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新进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要进行党员档案检查。按照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在我校的新进教职工党员由各院(部)级党组织进行查档;档案不在我校的,由各院(部)级党组织汇总需要查档的教工党员名单,提交组织部备案后,至人事处开具介绍信,由院(部)级党组织指定专人前往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查档。党员档案检查主要围绕入党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备、审批是否严谨,政治表现和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并将党员档案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院(部)级党组织负责,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进行,现请各院(部)级党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西工程大组字【2017】19号,可从工程大组织群共享文件下载)要求,未交《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的学院,请于10月11日前将《汇总表》(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报送时须将汇总表内的“登记回执单位”栏目填写完整。

三、党员发展“四备案一登记”工作

按照我校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请各院(部)级党组织对照《西安工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及时完成“四备案一登记”工作,即《西安工程大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备案表》、《西安工程大学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备案表》、《西安工程大学发展党员审批情况备案表》、《西安工程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情况备案表》和《西安工程大学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并于10月11日前将“四备案”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一登记”表格在各院(部)级党组织备案存档。

不具备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总支,请按时将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及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完成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将“四备案”表格报送党委组织部。

四、继续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按照上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和我校《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细则》工作安排,请各院(部)级党组织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历次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

五、做好初级党课培训和第53期党员发展对象党课集中培训准备工作

按照《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文件安排,请各院(部)级党组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初级党课培训工作。同时,学校第53期发展对象党课集中培训将于10中旬至11月上旬在两校区分别进行,金花校区由艺术工程学院党校分校承办,临潼校区由理学院党校分校承办,请艺术工程学院党委和理学院党委提前做好安排。

各院(部)级党组织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按照《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做好统筹,积极落实,为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校开展“建合格党支部、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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