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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11-03-21 00:00 点击: / 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6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日期。由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级别不同,其权限范围所能够转往的区域不同,介绍信的有效日期也因此做了规定,在本省单位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30天,由本省转往外省市的介绍信有效期限日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校分党委、党总支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日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介绍信有效日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则应在有效日期内,与原开信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关系手续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书面报告所发生的情况,由党组织给予指导,确定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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