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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11-03-21 00:00 点击: / 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以防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栏内所填写的具体单位必须与毕业生派遣单位相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党员领取介绍信后,由所在党总支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公章。

2、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各所在党总支统一归到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学生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单位。党员组织档案发生问题,即应与上述有关部门联系。

3、党员到达工作单位所在地后,必须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首先到介绍信指示的当地地方党组织,换取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也可直接持介绍信到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时,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接受地方党组织的安排。

上一条: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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