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式样介绍信使用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旧式样介绍信无效。
二、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三、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xxx等x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