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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学生党员实行公示制度及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11-03-22 00:00 点击: / 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引入公示制度,有利于广大学生与党组织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民主,更好地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几年来,我校已在数个党总支进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试点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一定的经验。公示制度开辟了学生广泛关注和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途径,增强了学生追求政治进步和向党组织靠拢的热情,促进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监督,使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在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前提下,把公示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党支部应在团组织“推优”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成员、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评议酝酿,形成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名单。

2、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并通过各种渠道认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党支部召集支部委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召开会议,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对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调研、分析,最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4、履行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公布新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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