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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双肩挑人员退出处级 领导干部岗位学术恢复期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18-10-15 14:00 点击: / 次

为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参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没有脱离教学科研岗位,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或自愿退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的人员,实行学术恢复期制度促进其后续职业发展,有序推进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交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实施对象为在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任职满一届以上,同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本人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退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或申请辞去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学术恢复期,用于恢复和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实行学术恢复期的人员,退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后,可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岗位。

第四条学术恢复期时间一般为一年,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算。

第五条对于实行学术恢复期的人员,其任处级领导职务期间的考核按照学校另行制定的《双肩挑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学术恢复期内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1.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做考核要求。

2.学校进行三年聘期考核时,结合一年的学术恢复期限,对本人的聘期科研工作任务减免三分之一。即:学术恢复期限在完整的一轮聘期期限内时,对该轮聘期科研工作任务进行减免;学术恢复期限跨上下两轮聘期时,经学校与本人沟通,决定聘期科研工作任务减免适用的聘期。

3.省上对二、三级教授及省级以上人才的聘期考核,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重大失误、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离开处级干部岗位的人员,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7年起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或自愿退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的人员。其他相关退出领导岗位的情况,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比照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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