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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培训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11-05-13 00:00 点击: / 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工程大党字[2010]27号)和《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工程大组字[2010]1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相关要求和校党委的安排,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认识、理解,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校党委决定在各级党组织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学习目的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强化“书记抓”的责任要求,形成党委重视、书记带头、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使广大党员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提高认识。

二、学习安排

(一)学习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时间1个月左右。

(二)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各党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和安排好学习,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同时还应撰写读书笔记。

(三)邀请有关领导和校内外专家来我校作2-3场专题报告会或进行集中宣讲《条例》。

(四)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经验交流会。

三、学习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五个必须”。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学习计划、建立好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力求取得学习成效。在学习培训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重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必须发展高校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多举措搞好培训。在学习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联系实际、带头学习。将《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专题学习研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集中学习会上结合工作,带头宣讲,抓好落实。各党总支要召开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会,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学习座谈会、专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充分学习和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

(三)注重培训实效,抓好“四个结合”。在《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中,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完成学校年度中心任务相结合,二要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三要与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四要与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条例》要求,完善专题学习培训的组织设置,积极履行规定的主要职责,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不断完善和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导作用,向师生党员广泛宣传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工作实际,作好学习总结。所有正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结束时都要完成不少于两千字的学习总结。各教学单位着重在保证学院正常运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方面形成对《条例》贯彻的具体意见。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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