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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内统计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09-20 10:15 点击: / 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精神和省委高教工委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要求,现将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

       (一)软件安装与升级

       对于已经安装使用广东版党务系统2016版的用户,需下载2017年半年报软件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对于尚未安装过广东版党务系统的用户,可直接下载广东版的2017年半年报软件完整安装程序安装运行。下载地址:共产党员网站http://fuwu. 12371. cn/rjxz/(选择“广东超迅版”下载)。

       (二)数据更新和完善

       本次数据库更新和完善要求将2017年上半年新发展的党员和转入的党员(含教工和学生)信息录入系统,2017届毕业生党员暂不转出,以便于统计年度党员最大数量。同时,请认真核对党务系统内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将信息发生变化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更新完善,以保证每一位党员均在库内且信息无误。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所有入库党员的身份证信息和个人联系电话,党组织联系人信息必须填写,以避免重复采集工作。

       (三)数据报送

       请于6月26日前完成党务系统更新与数据完善,并将校验无误的数据库数据(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高度重视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采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是建设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工作,也是中组部2017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高教工委要求8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明晰责任

       结合我校实际,该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并协调各院(部)级党组织完成。各院(部)级党组织要组建工作队伍,由院(部)级党组织书记领导,明确一名工作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党务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附件1),于6月21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信息采集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

       (三)统筹安排

       各院(部)级党组织在完成广东版党务系统数据库更新和完善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各院(部)级党组织通过广东版党务系统开发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辅助工具》,导出《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4个表格),校对并完善表内各项信息。请注意党员信息报表中党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必须补全。党组织信息报表中党组织联系人信息必须填写,该联系人为负责本级党组织日常事务的党员,应由教职工担任。

       二是,各院(部)级党组织要认真阅读下发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说明,将导出的4个表格分发给党员本人和各级党组织,认真校对修正完善表格数据,请注意切不可自行制作表格和修改表格格式。校对完成后,由党组织统一打印表格,根据表格填写规范,要求党员、信息采集员、党组织书记在纸质版上签字盖章。

       三是,信息完整审核无误的4个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在院(部)级党组织存档备查,2个汇总表的纸质版(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版须于7月3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核查。

       (四)稳步推进

       信息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按后续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业务培训交流

       请各院(部)级党组织安排1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教工和1名党建学生助理,参加党内统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交流会,便于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培训交流会时间: 6月20日下午14:00,地点:临潼校区教学楼A座会议室。请参会的老师携带U盘拷贝本单位相关数据以及信息采集辅助工具、调表说明等资料。

       联系人:刘俊富  杜小刚  联系电话:83116230

         信 箱:zuzhibu@xpu.edu.cn

          附件:1. 党务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

          2.《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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