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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党总支兼职组织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11-01-13 00:00 点击: / 次

工程大组字〔2010〕1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和兼职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在教学单位设置兼职组织员,协助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兼职组织员原则上在学生和教工人数较多、发展党员工作量大或党的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教学单位设置,按学生党员人数比例选聘1-2人担任,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本细则规定选拔和管理,选拔任用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二、工作任务

教学单位兼职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单位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基本条件

教学单位兼职组织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党建知识,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选聘对象为熟悉党务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求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热心党务工作并能胜任工作。

四、组织管理

兼职组织员不定职级,实行目标管理。一般一个聘期为一年,对离退休职工担任兼职组织员,按照学校在离退休职工中聘请人员工作有关津贴标准,参考工作考核结果,发给工作补贴,每学期核发一次;在职教职工担任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给予相应奖励。兼职组织员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用品由所在党总支负责解决。

五、工作职责

兼职组织员在教学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政策,参与制定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协助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

2.协助组织党课学习,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选拔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健全组织生活,主动向党总支反映工作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审核入党材料、要求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指导开好党支部大会,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问题,把好质量关;

4.指导教学单位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执行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协助所属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调查研究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

6.完成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党建工作方面的其他任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兼职组织员工作细则》(西工科组字[2004]21号)同时废止。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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