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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1-01-13 00:00 点击: / 次

工程大组字〔2010〕8号

关于严格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各基层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现金、党内奖励建设经费等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现结合我校实际,对下拨党费现金和党内奖励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下拨党费现金管理,明确党费使用范围

下拨党费现金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党费开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党员学习资料、表彰党内先进等。使用和下拨党费要符合规定程序,对于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规定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

根据党费定期检查制度的要求,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要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下拨党费现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严格党内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党内奖励建设经费包括“五好”党支部建设经费和先进党支部奖励等。党内奖励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党内活动,主要用于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开展支部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学习和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党员学习资料等党的活动。对不符合以上使用规定的,一律不得在党内奖励建设经费中开支。

三、上报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经费使用情况的注意事项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要在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本年度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建设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

(二)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应详细列举现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发票、收据,无票据的现金支出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支部书记或党总支书记签名)。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要将2008年、2009年下拨党费现金、党内奖励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10年7月15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以备核查。

党委组织部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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