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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10-12-03 00:00 点击: / 次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我校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校工作,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党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党校工作

党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努力办好高校党校,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办好党校,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有助于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党校教育总体要求

我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学校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党员、干部和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后备力量。

三、党校的基本任务

我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轮训学校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推进理论创新,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我校党校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承担对处级以下(含处级)党政干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高等教育建设与科学发展方面知识的轮训、培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和干部素质的任务。

(二)承担对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宗旨、信念和党性教育,以及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的任务。

(三)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任务。

(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承担围绕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校教育工作开展理论研究的任务。

四、建立健全党校学习培训制度

(一)新任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制度。新任处、科级党员干部在提拔上岗时,都要接受党校培训。按照党务、行政、教学等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二)党员、干部的定期轮训制度。根据党员、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思想工作实际,定期进行轮训。对现任处、科级干部一般每两年轮训一次。对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结合换届选举后变动情况,及时安排党务知识专题培训。对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专题培训。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制度。凡是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和学生,已经被列为发展对象未参加党课培训的,都必须在党校接受集中理论学习培训,未经党校学习培训的,一般不得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学员学习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四)理论骨干的集中培训制度。通过不定期举办读书班、研讨班等,加强对理论骨干的培训,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理论骨干队伍。

五、加强党校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好工作人员。党校是校党委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部门,校党委要把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2次,及时解决党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校按处级机构建制。党校校长由分管党建、干部工作的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兼任副校长,并配备1名专职干部。根据我校实际,党校和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党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各层次培训工作。我校党校为适应不断增加的培训任务需要设立党校分校,党校分校要独立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任务,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要在培训中进行授课。

(二)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培训工作任务要求,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党校工作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党校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党员、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我校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聘请在职党务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离退休的领导干部等为兼职教师。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到党校授课。

(三)搞好培训教材、图书影像资料和硬件设备建设,以满足培训工作需要。学校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保证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培训教室。

(四)校党委、校行政根据党校培训的任务,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每年拨出一定的专款,作为党校办班、购买图书资料、印制材料、授课和组织有关活动的开支。开支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单列拨给,专款专用,以保证党校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共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我校党校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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