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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在全省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1-01-05 00:00 点击: / 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在全省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陕教创先办[2010]18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共陕西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陕创先办[2010]10号)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1年1月12日前,向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

联系邮箱:2002xiaofu@sina.com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1年1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陕创先办〔2010〕10号

关于在全省普遍开展领导干部

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点评是创先争优活动基本推进方式之一,做好领导点评工作,是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为使领导点评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0〕25号)和《关于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创先办〔2010〕7号)要求,2011年春节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全面覆盖。要努力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基层党委书记要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单位和联系点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

二、务求取得实效。点评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对点评对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点评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确保点评质量,防止流于形式。积极探索对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流动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的有效办法,增强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点评结果,注意通过点评发现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帮助基层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使点评过程成为鼓舞士气、推动创先争优的过程。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通知要求,把领导点评工作作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创先争优活动责任,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措施,作出具体安排,抓好组织实施。点评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群众评议等结合进行,与年度总结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走访等相结合进行,以便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开展领导点评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请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科技工委、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省国资委党委于2011年1月15日、2月15日前,分别向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29—85242585

传 真:029—85235029

邮 箱:cxzhuzhz@163.com

中共陕西省委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

上一条:建设“五好”党支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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