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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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
发布时间:16-09-17 22:36 点击: / 次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并向党委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提出相关改进意见、措施和报告。

三、负责全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内、外调函件处理工作;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四、负责处级干部档案管理;离休干部审定的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干部及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五、负责实施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处、科级干部的调配工作。

六、负责党校相关工作,组织并实施处、科级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分子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上访。

八、负责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工作。

九、完成全校党组织、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的统计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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